为进一步规范本馆展览活动,充分发挥文化育人阵地功能,服务教育教学,提升师生文化素养,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非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独立组织的、但在本馆所辖场地范围内举办的展览、展示等文化交流活动。
本办法所述展览方是指申请在本馆举办展览的个人、群体或单位。展览方应具有符合一定行业水准的科学、艺术、文化等方面的资质或影响,且不得有违法违规、失德失范言行。其所提供的展品内容应符合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要求,彰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展览方在本馆所举办的展览展示应为非营利性活动;
申办展览基本流程;
策展部与展览方进行前期沟通,初步商洽策展方案;
本馆对展览方资质、展览内容等基本信息进行核准,并报学校文化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认可;
策展方案经馆务会或专家咨询小组审定且落实经费后,明确指派一名项目负责人,代表本馆负责商洽对接展览项目相关事务;
协助展览方填写《展览申请表》和《展品清单》;
展览方签署相关安全责任承诺;
展览方与本馆签订布展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按协议内容进行布展和举办相关活动;
展览结束后,展览方按照约定时间撤出展品。
展览准备工作
(一)在策展时,应向展览方明确告知相关场地空间布局、面积、参观流量限制额度、安全保卫消防工作等基本要求,并向展览方相关人员提供安全保卫消防工作培训。展览方应作出遵守本馆展览安全规范等方面的承诺。
(二)展览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至少展览前90天,提交《展览申请表》(见附件1),提出场地特殊使用说明(布展框架),以便安排场地空间。
展览前60天,向本馆提供《展品清单》《参展作者登记表》(见附件2、3)等信息以便审定相关内容。清单内容应包括展品名称、数量、尺寸大小、特征说明(或图片)、价值、展品保管维护的措施要求等。参展作者登记信息至少包括作者简历、照片、联系方式、相关介绍等。
展览前30天,向本馆提供具体布展进场方案及相关展板文字图样以便审定报备;同时提出展览期间安保措施并与本馆商定具体工作分工责任。
展览前15天,提出拟定展览相关文化交流活动方案,以便审定。
(三)双方协商完成以下工作
1.签订展览协议;
2.商定相关费用处理方案;
3.确定布展方案,明确安保工作责任;
4.商定展览活动的宣传口径;
5.确定展览开幕式出席人员及活动流程。
6.应急情况处置方式。
展品转接
原则上由展览方负责展品的运送交接及撤出工作。展品转接工作中出现的展品损毁等问题由展览方负责。
展览方应指派专人负责展品的运送交接、清点查验、维修维护及撤出工作。馆方不单独接收任何运抵货物,一切托运物品都需展览方负责人在场接收,本馆项目负责人配合工作。
展品进场期间,所有装卸工作需在展馆后门区域进行。
展品进场需在项目负责人指引下进入布展区。
展品进场时间由双方议定。
布展
如果委托本馆以服务外包方式进行布展,至少提前15天告知本馆,以便联络布展服务供应商。
布展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布展人员进场布展期间需佩戴工作证,一人一证,不得转借,如有违反将取消进馆布展资格,布展人员须服从本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并配合工作。
2.布展期间,布展人员只能在规定区域内施工、歇息。
3.布展方对现场施工的安全工作负责。布展现场必须有现场负责人监督和维护工人施工的安全,本馆不承担此类安全职责。
4.布展时需做好地面、墙面的现场保护措施。
5.布展期间造成本馆设施、展品以及其他器材等损毁,应照价赔偿。
6.布展期间所产生的垃圾、废料由布展方自行清理干净。
7.布展方进场前需交付展厅保洁押金1000元。
8.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对施工进行全程监督、检查、管理,发现违规违章立刻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由此引起的一系列后果由布展方负责。
9.未经允许,布展方不得遮挡馆内的消防设备、电器设备、紧急出口和观众通道。
10.布展方在布展期间不慎造成墙面、地面、设施损坏的,能进行修复的,由馆方联系供应商进行修补,所需费用以供应商报价为准,布展方需按此全额赔偿。
自展品进场始至撤展期间,展览方负责对展陈品的维护保养工作,本馆协助相关事务处理。
展览方活动时间除经过双方协商确定外,原则上应服从本馆开馆时间安排。
展览期间的相关交流、展示活动由展览方提出方案,经本馆审订或报请学校审定后方可实施。本馆有权劝止未经审定的展览方活动。
展览期间的相关讲解工作由展览方负责。
展览期间的安保工作由展览方和本馆协商处理。本馆负责协调保卫、物业等部门单位配合展览方的安保工作。
如存在以下情况,本馆可单方中止展览活动:
1:学校举办其他重要活动,需要中止展览方的活动;
2:展览方违反展览协议内容;
3:展览方或其工作人员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撤展工作:
展览期满后,展览方根据展览协议应于一周内撤展;
展览期满后,展览方应配合本馆对场馆内的卫生及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核查,造成损毁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撤展后,展览方应负责所使用场域的恢复、修复事宜,承担相应费用;
展览方应配合本馆做好展览资料归档工作。
展览相关成果的运用按以下方式处理:
展览前后相关活动的宣传报道等媒体推介信息,应注明“与中国矿业大学联办”或“与中国矿业大学文博中心联办”或“与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联办”,展览场所应表述为“江苏徐州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博物馆”或“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
因举办展览而申报的荣誉表彰活动应与本馆(或中国矿业大学文博中心)共享;
本馆享有对展览活动及其作品等进行宣传推介、评奖评优以及优先收藏作品的权利。
违规责任追究方式
违反展览协议内容的行为,由双方协商解决或通过诉讼方式处理;
展览方在展览期间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本馆可以单方中止展览活动,并视展览方整改、赔偿、恢复原状、挽回损失等方面状况,最终确定是否延续展览协议;
因展览方或其工作人员责任造成本馆声誉、器材物资、设备设施、场地环境等损毁的情况,展览方应予赔偿;
如展览方拒绝承担违规经济责任,本馆可以采取暂扣或拍卖展览方物资等措施依法追责。
本办法由策展部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0日起执行。
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
2020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