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学校每年有大量仪器设备报废,为保留具有收藏价值的仪器设备并进行展示,现制定对报废设备转博物馆收藏的相关办法。
第二条转博物馆收藏的报废仪器设备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价值和可展示性,具有独特性、珍贵性和稀有性的特点。
第三条应由仪器设备报废单位提出拟转博物馆收藏的仪器设备清单,并会同财务资产部和博物馆一起商定后确认。
第四条确定转博物馆收藏的仪器设备由报废单位和博物馆一起转运至博物馆保存。
第五条由报废单位填写转存博物馆收藏的仪器设备的相关说明(见附表),以供展示时用。
第六条报废单位负责对转存博物馆收藏的仪器设备的维修和性能测试等。
第七条报废单位协助博物馆进行相关仪器设备的展示工作。
第八条报废仪器设备的搬运、维修等相关费用由学校拨专款支付。
第九条本办法由财务资产部和博物馆负责解释。
财务资产部
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
2020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