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发挥高校博物馆立德树人、传承文化、服务社会的功能,不断满足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精神文化需求,根据国务院《博物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博物馆管理办法》和《中国矿业大学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博物馆的全称是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英文译名为:China Co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Museum of CUMT。
第二条本博物馆位于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大学路1号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
第三条本博物馆是公益性文化单位,在教育部、国家应急管理部、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的领导下,由中国矿业大学利用所收藏的文物、资料等文化财产设立并向公众开放,致力于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和社会文化发展的综合类专业性高校博物馆。本博物馆接受中国矿业大学和国家及所在省市文物部门和博物馆系统的管理。
第四条本博物馆以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弘扬中国煤炭能源工业文化、科技文化为己任,兼顾宣传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致力于打造成为传播煤炭科技文化高地、淮海经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要地和煤炭高等教育文化重要基地。
第五条本博物馆的业务范围包括:
(一)藏品管理:根据本馆的性质、特征与定位,征集文物及相关藏品,对藏品进行科学管理和保护。
(二)学术研究:结合工作需要,依托本馆藏品资源,重点开展行业文化、大学文化研究,并为矿业和安全等学科的研究提供实物为主的资料、信息和咨询服务。
(三)陈列展览:以本馆藏品为基础,举办体现兼顾行业和高校博物馆特点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传播科学知识,弘扬工业文化,促进精神文化建设。
(四)教育服务:为校内外相关专业机构、研究生及本科教学提供实践实训场所,为公众提供科学文化教育服务。
(五)交流合作:与兄弟博物馆建立密切合作关系,与地方文物局、科协、社科联等组织联合举办各类文化活动,建设成为中国矿业大学对外宣传的重要阵地和窗口单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本博物馆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矿业大学校长,馆长依法履行具体管理职责。
第七条本博物馆领导班子成员由中国矿业大学考核任命。
第八条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技博物馆内设办公室、集藏部、策展部、社教部、研究室、志愿者之家。
第九条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技博物馆日常工作由馆务会决定,馆务会根据博物馆宗旨,制定博物馆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制定经费预算、监督经费使用;实施人事管理,推动对外合作。
第三章藏品管理
第十条本博物馆按照办馆定位制定收藏标准,通过征集、购买、交换、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藏品。
第十一条本博物馆严格按照专业要求记录藏品信息,建立健全藏品账目档案,设立藏品总账、分类帐,为每件藏品建立档案。由专业人员负责藏品保管保护工作。
第十二条本博物馆按照要求配备专业设备,采取技术手段保障藏品安全。
第十三条 本博物馆依法对藏品确定等级,接受上级文物机关对珍贵藏品的复核。
第十四条不够收藏标准,或因腐蚀损毁等原因无法修复且无继续保存价值的藏品,按程序报批退出馆藏。
第四章展示、教育与研究
第十五条 本博物馆致力推动文化传播、知识贡献,有计划举办富有藏品特色、主题鲜明、高水平的基本陈列和临时展览,面向校内外开放,满足社会文化需求。
第十六条本博物馆应当充分发挥教育功能,为学校相关专业开展探究式学习、参与式教学、实践教学提供专业服务,为社会公共文化体系构建做出贡献。积极促进与其他博物馆、教育科研机构及社区的交流合作,关注大中小学生等重点人群。
第十七条本博物馆应当以本馆藏品为基础,开展相关专业研究,加强与其他科研机构的合作,提高业务活动的学术水平,促进专业人才成长。可为其他公益组织开展相关科学研究提供支持和帮助。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本博物馆所有藏品为中国矿业大学资产。
第十九条本博物馆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二十条本博物馆日常运行经费由中国矿业大学拨付,辅助上级机关拨付的专项经费和社会赞助。经费使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本博物馆的资产依法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非法侵占和挪用。
第六章考核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博物馆接受中国矿业大学以及文博系统上级管理机关的业务考核,按照博物馆评价标准建立考核评价制度,并根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矿业大学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2020年9月1日起生效。
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