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文博中心“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修订)
(2020年9月22日馆务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文博中心管理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直属高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国矿业大学贯彻“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完善集体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性;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保证决策的合法性。
第三条 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2.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
3.组织开展大型活动的重大决策;
4.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
5.人员聘任及调整;
6.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7.校级以上项目成果申报,典型选树、评优评奖人选推荐;
8.单位专项经费申请;
9.5000元以上财务经费支出;
10.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第四条 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形式包括:
1.馆务会:由中心主任(馆长)、副主任(副馆长)、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及各部室负责人参加,讨论决策与文博相关业务工作、重要项目推动,以及管理制度和规范等方面议题。
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策作风建设、上级文件精神落实、评优评奖、典型选树等方面问题。
第五条 决策流程基本流程如下:
1.议题提出;
2.分管领导拟定初步意见;
3.提交会议讨论决策;
4.集体决策形成决议。
第六条 有争议的决策事件处理方法:
1.一般情况下依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按照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处理;
2.如分歧方人数没有明显的数量差异,则应兼顾双方意见,协商形成决议;
3.如分歧方人数没有明显差异,但在决策意见形式上不同,则不先下结论,可先搁置处理,重新进行调研分析,形成建设意见后再行讨论确定;
4.如分歧方人数上没有明显差异,但意见内容有本质差异,可提请上级进行指导,形成试行意见,先落实工作任务,经实践检验后再形成决策意见。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定,坚持一题一议。每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到会方为有效。与会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会议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以同意人数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形成决定。指定专人详细记录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存档。
第八条 进行决策的会议当中每个人都应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从有利于工作推动的角度充分吸纳好的意见建议。原则上,决策性问题的讨论,主要领导应遵循“最后发言”的原则,以免开始时影响会议决策倾向。
第九条 会议形成的决策和工作安排,相关责任人要及时高效予以落实,不得推诿逃避或拖延执行。对会议安排的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工作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国矿业大学文博中心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