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
会议制度
(2020年9月22日馆务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实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本馆主要议事方式通过馆务会进行,周例会主要进行工作布置。馆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周例会每周一上午召开,遇到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或召开专题会议。
第三条馆务会由馆长主持召开,参加人员有馆长、副馆长、党支部书记、办公室主任和相关部室工作负责人;周例会由馆长或副馆长主持召开,全体人员参加。
第四条馆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重要文件精神和重要指示;
2.研究讨论博物馆建设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主要涉及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队伍建设等;
3.研究博物馆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财务预决算等;
4.研究博物馆重要的报告和请示事项、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对外交流等事项;
5.讨论部署阶段性工作和重大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事宜;
6.讨论研究决定人员薪酬政策、职称评聘、评奖评优、人事变动等问题;
7.其他“三重一大”应讨论决策的事项。
第五条周例会研究确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1.传达学习有关文件,通报工作情况,部署专项任务;
2.研究落实博物馆重要决定、决议的具体举措;
3.讨论重要工作实施方案;
4.各部室交流、汇报、总结专项工作和重点工作情况。
第六条行政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应经过馆务会集体讨论。在决策过程中,应充分听取意见,在民主讨论的基础上,由馆长做出决定。对涉及面较广、影响深远或关系到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应充分酝酿,必要时通过口头、举手或投票表决的方式做出决定。
第七条每次会议都要有明确的议题,由办公室提前通知,按需要准备和发放会议材料。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临时提出动议。
第八条会议当中每个人都应充分发表意见,主持人应从有利于工作推动的角度充分吸纳好的意见建议。原则上,决策性问题的讨论,主要领导应遵循“最后发言”的原则,以免开始时影响会议决策倾向。
第九条上述会议如有保密要求,参会人员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实行回避制度,会议议题如涉及到与会者,必要时当事人应该回避。
第十条办公室负责应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及时督查督办会议决策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会议形成的决策和工作安排,相关责任人要及时高效予以落实,不得推诿逃避或拖延执行。对会议安排的相关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工作责任。
第十二条个人对会议决议有意见,应在坚决执行的情况下保留意见,并通过正常渠道进行沟通,或向上逐级反映,或协商解决。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入工作落实中,不得妄加非议、影响工作执行和安定团结。
第十三条本制度解释权在办公室。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行。
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