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
请示报告制度
(2020年9月30日馆务会讨论通过)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明确请示报告工作的程序、内容和原则,确保经办事项不误办、不漏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述请示是指本单位集体或个人因自身职责、权限无法完成而向上级请求指导、帮助或批准等指示的工作事项和过程;报告是指单位或个人向上级组织或领导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等,为上级提供信息和经验工作事项和过程。
第三条请示原则上一文一事、一事一议,必须提出明确的请求,且所涉及的事项尚没有进行的,必须等上级批复、指示后方可处理,不能先斩后奏。报告是指单位或个人自身职责、权限所能决定范围之外的重大工作情况的信息沟通和反馈,可以是工作过程中,也可以是工作完成后。
第四条本单位请示报告事项分为党支部工作和业务工作两类。
第五条党支部工作请示报告制度:主要包括:党员向党支部、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有关制度。
一、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报告
(一)党员向党支部的请示报告的事项
1.党员自身的学习、思想、工作情况;
2.需要党组织帮助解决的有关问题;
3.党内外群众中的模范事迹或存在的问题及不良风气;
4.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二)党员向党支部请示报告的方法
1.党员定期参加党支部生活会,在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请示汇报,一般采用口头或书面汇报形式,也可以个别向党支部书记口头汇报。
2.党员发现自己在思想、工作上出现问题和情况,可以随时向党支部请示汇报。
(三)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党员请示报告制度
1.是要注重提高党员坚持请示汇报制度的自觉性,引导党员讲真话、讲心里话;
2.要认真听取党员汇报;
3.要必须健全配套措施,按期召开党支部组织生活会,针对汇报情况及时做好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
二、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
(一)党支部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主要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指示的情况;
2.按组织程序,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说明、解释的问题和情况;
3.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或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4.改进工作的方法措施和今后的计划打算;
5.上级党组织或单位支部规定的某一项工作或问题的专题调研情况。
(二)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独立负责地解决,遇到重大问题和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
(三)党支部必须定期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工作;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告。
第六条业务工作的请示报告
一、业务工作根据分工职责和权限,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一般业务性请示报告事宜包括:
(1)阶段性工作计划、设想;
(2)各项交办任务的进展、完成情况;
(3)涉及安全稳定秩序的重要事项、突发性事件及其处理;
(4)本部室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5)涉及其他部室需要统一协调的事情;
(6)病假或事假,公差离校情况;
(7)其它需要请示报告的事项。
第七条在请示报告工作时,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所要汇报的事项研究透、弄清楚、讲明白,同时提出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或建议,供上级组织和领导参考。对于重要事项,应提交书面请示报告,交领导审批。
第八条凡属请示的问题,在领导未批复前,汇报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行事;如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请示,应在妥善处理或解决后,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九条对上级组织和领导已经作出的处理决定,汇报单位或个人要及时进行布置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上反馈,提高办事效率,力戒扯皮空谈。
第十条全体成员应不断强化“讲规矩,守纪律”意识,严格执行重要事项请示汇报制度。
第十一条违规处理
应请示报告的工作事项,因个人原因未履行请示报告程序并得到明确批示,未充分论证而擅自作为,导致工作中存在失误或负面影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经集体讨论,分别给予责任人诫勉、通报批评、扣发绩效奖励等处理乃至报请学校进行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2020年10月1日起实施。
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
2020年9月1日